何某某因涉嫌保险诈骗罪一案,被公安机关刑事扣留,其嫌疑人女儿委托本辩护人后,依法到看守所会见了辩护人,了解了基本案情,辩护人发现我的当事人根据不构成犯罪,起因系我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向公交公司索赔的过程中,因另一人员向我当事人承诺,可多主张赔偿,并可鉴定伤残等级,而我当事人对此一无所知,具体操办是另一人员,并且此案给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赔偿,其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生效并得到执行,后保险公司认为评不上伤残等级,于是报案。
本辩护人于是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了自己的意见,指出我的当事人不涉嫌犯罪,并要求侦查机关立即释放我的当事人,后公安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,并释放了我的当事人。撤销此案,此案辩护成功结案。